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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推进内蒙古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思考

作者: 来源: 点击量:301044次 日期:2022-4-19 分享到:
摘要: 2021年,内蒙古常住人口2400.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637.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5万人;2021年,内蒙古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8.2%,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高于全国3.5个百分点

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城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十四五”时期,随着国家《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出台,内蒙古新型城镇化发展进入窗口期和关键期。2021年,内蒙古新型城镇化不断进步的同时,也存在着人口下降、基础设施落后、资金来源渠道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等问题,急需解决。

一、2021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基本情况

(一)城镇化率不断提高

2021年,内蒙古常住人口2400.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637.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5万人;2021年,内蒙古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8.2%,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高于全国3.5个百分点。

(二)城镇建设不断推进

在大量资金支持下,全区城镇建设水平不断提高。2021年,全年城市供气总量、供水总量分别为20.5亿立方米、8.6亿万吨,比2016年分别增加4.6亿立方米、0.8亿万吨,5年分别分别增加28.9%、10.5%。公园绿地面积2.4万公倾,比2016年增加37.2%。

(三)城市承载力进一步提升

2021年,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1234.1亿元,比上年增长4.9%。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823.1万人,比上年增长4.7%,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城市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城市间公路、铁路、航空更加便利,城市承载力不断增强,新型城镇化向深度推进。

(四)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2021年,内蒙古立足实际,加大力度,从政策扶持、贷款扶持、建立创业园区等方面支持创业就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2.4万人,完成年度计划112%,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低于全国0.2个百分点,全区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好于预期。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总人口下降和老年人口比重增加

2021年,内蒙古常住人口比2010年减少72.2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5.0万人,死亡人口18.1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1.28‰;60岁及以上人口为487万人,占全区总人口20.3%,比2010年上升8.8个百分点。人口减少,直接影响着小城市、小城镇发展。

(二)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落后

内蒙古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总量较小、产业链条短、产品结构低端化特征明显,发展动力不足。比如全区旅游业没有形成规模效应,游客停留时间短,接待能力有限,一些景点建设处于初期阶段,道路和必要的设施缺乏,管理跟不上。许多小城镇服务功能不齐全,吸引力较弱。地下管线建设滞后,公共建筑、社会服务、文化娱乐设施不足。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窄

内蒙古县级地区的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可用于抵押的资产有限,融资困难。加之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基层营业网点不断撒并,国开行等金融机构不在县级地区设立营业网点,基层融资渠道窄。受财政收入低、财力有限制约,县级地区以自身财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能力非常有限。某种程度上说,县级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主要依靠上级财政投入、融资贷款等途径解决。

(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内蒙古县级地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得到加强,但还未完全做到覆盖城乡。部分民办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师资力量、师资水平、实践操作环节亟待加强。随着城市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一些新业态逐步兴起,但培训内容却没能随着产业转型发展和变化做出相应调整,培训科目更新较慢,导致部分人员培训后仍然难以就业。尤其随着人口减少、年轻人向大中城市流入,培训机构招生难现象越发突显,与发达地区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形成明显反差。

三、对策建议

(一)提高生育意愿,推进小城市、小城镇养老服务

针对人口下降趋势,自治区应适时出台生育补贴政策,降低养育成本和抚养难度,制定更合理的产休假制度,完善托育服务,提高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同时,积极打造拴心留人的养老宜居环境,完善小城市、小城镇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模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搭建智能养老服务平台,提升小城市、小城市“适老化服务”水平,创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生活环境。

(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强新型城镇化发展动力

充分依托资源优势、区位特点,因地制宜,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加强生态保护,发展高端生态文化、休闲度假、养老养生型全域旅游业,以小城镇和小城市为载体,提高游客停留时间。依据区域类型多样的特点,打造各具特色的工业镇、农业镇、牧业镇、商贸镇、旅游镇和文化名镇等。加快培育优势特色产业,着力构建“一镇一品”“一乡一业”的产业新格局,形成小城镇之间的分工协作。加强交通网建设,提高人员流动速度。加大对给水、排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力度,打通道路、绿化城镇、净化河道、美化环境、强化服务。加强老区改造和提档升级,加快新区市政设施配套,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三)破解新型城镇化体制瓶颈制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通过多种方式,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相结合的农村牧区金融体系。鼓励各种经济性质资本在小城市、小城镇投资,建设路、水、电、通讯、市场、文化娱乐等市政公用设施。加快建立投融资长效机制,积极推动直接融资、发行企业债、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等工作,解决发展资金短缺问题。以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为载体,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私合作项目运作规范化、制度化。积极争取国家金融扶持,向重点镇、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方面倾斜。

(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就业服务能力

通过增加工资待遇、政策支持等一系列组合拳,积极创造小城市、小城镇留住青年、留住人才的基层就业环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度放宽贷款条件,调整申请细则,为创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标准,真正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促创业、带就业的目的。详细了解外出务工人员情况、农牧民就业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采取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方式,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对民办培训机构加强监管,特别是防止培训中实践操作阶段的偷工减料现象。根据产业发展和城市岗位需要适时调整、更新培训内容,保证学有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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