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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法明确:划分空域应当兼顾低空经济发展需要,促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

作者:sysadmin 来源: 点击量:30388次 日期:2025-2-26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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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网消息,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修订草案规定,保障低空经济发展对空域利用的合理需求,明确划分空域应当兼顾低空经济发展需要。修订草案共15255条,对现行民用航空法作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完善,主要明确民用航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强化民用航空活动安全保障,促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加强对旅客权益的保护,完善涉外法律关系制度设计。

修订草案第七十四条规定,划分空域,应当兼顾民用航空和国防安全、低空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公众利益,使空域得到合理、充分、有效利用。修订草案明确国家鼓励发展通用航空,加快构建通用航空基础设施网络,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修订草案指出,拓展通用航空业务范围,允许通用航空企业从事部分定期运输业务;整合简化通用航空企业准入审批程序,将现行的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两项行政许可合并为统一的运营许可证;明确对通用航空业务实施分类管理,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

修订草案指出,促进通用机场发展,在“民用机场”一章中专设“通用机场”一节,对国家统筹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协调发展、省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推进通用机场建设以及组织编制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等作了规定。在业内看来,低空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形态逐渐进入日常生活,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明确空域划分是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可以有效提高空域资源利用效率,对促进经济增长、保障飞行安全具有深远意义。

同时,划分空域应当兼顾多方需求,做到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实现空域的合理、充分、有效利用。现行民用航空法自199631日起施行,此后曾6次修改过部分条款。交通运输部部长刘伟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这部法律对于维护国家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用航空领域出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民用航空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实践需要,亟待修改完善。

目前,我国低空经济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基础设施建设、适航管理和空域管理等方面的制约。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完善空域管理制度,在空域资源方面进一步体现对低空经济发展的支持,同时积极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加快出台空域管理条例。随着低空经济和通用航空的发展,各地通用机场的数量将会大幅增长,监管治理的压力和难度也将持续加大。全国人大财经委还建议进一步明确和压实民用机场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对机场及其周围区域在规划控制、监管治理等方面的责任,对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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