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4日电(记者刘军)记者2月24日从自然资源部例行新闻发布会获悉,近日由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能源局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聚焦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培育打造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促进海洋能新技术、新模式发展,推动海洋能与各类海上生产活动融合发展,拓展海洋能应用场景,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构建安全可靠的海上新型能源体系,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司长古妩在当天的发布会上介绍,海洋能是重要的绿色可再生能源,包括潮差能、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海洋能开发利用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于缓解东部沿海地区、偏远海岛和深远海设施设备电力短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在规划布局方面,《指导意见》提出“科学核算,规划引领”的发展原则,要求分类分区开展海洋能资源调查和潜力核算,明晰资源分布,立足资源禀赋条件,适度前瞻预留发展空间,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古妩表示,下一步的重点工作一是加强资源调查评估,科学核算我国资源开发潜力,建设海洋能资源数据库和服务平台。二是优化开发利用布局,统筹考虑海洋能用地用海用岛需求和生态保护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前瞻布局海洋能潜在开发区域,加强要素保障,推动海洋能分类有序开发,提升海域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在示范工程建设方面着重从各能种的规模化示范工程进行布局,一是实施百兆瓦级潮流能重点工程,在潮流能资源富集区域,支持将潮流能发电作为沿海地区及海岛绿色能源补充解决方案之一。比如,在浙江舟山“奋进号”的基础上,分阶段启动建设百兆瓦级潮流能规模化利用重点工程;二是推进波浪能规模化利用,在现有“舟山号”“长山号”“南鲲号”“华清号”波浪能发电机组基础上,继续稳步推进建设兆瓦级波浪能规模化试点工程;三是支持温差能资源综合利用,在中国地质调查局20千瓦温差能发电机组工作基础上,继续支持在温差能资源富集区域开展工程建设;四是开展海岛多能互补应用,支持在海岛建设海洋能多能互补电站,实现向海岛及附近海域持续稳定供电,缓解海岛居民用电短缺,提升海岛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注:程浩然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