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启动氢能综合应用试点,推动氢能在航空器等场景的创新应用,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内奖励上限16亿元
3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本次试点通过“揭榜挂帅”方式遴选城市群,设置燃料电池汽车、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掺氢燃烧、创新应用场景等6个榜单,城市群可重点选择技术成熟度较高、消纳规模和潜力较大、技术经济性较好的场景“揭榜”并开展试点应用,形成“1个燃料电池汽车通用场景+N个工业领域应用场景+X个创新应用场景”的氢能综合应用生态。其中,创新应用场景将以探索氢能多元应用场景为主线,推动氢能在轨道机车、船舶、航空器、备用电源、新型储能、电子等场景的创新应用。申报要求,燃料电池航空器搭载的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5kW,系统额定功率与总驱动额定功率的比值≥80%。
据了解,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城市群给予奖励资金支持。奖励标准根据各场景终端产品应用情况或用氢规模分档设置。每个城市群试点期为4年。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内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
一、总体要求
按照应用牵引、场景驱动、因地制宜、协同联动的原则,通过城市群试点,将氢能应用场景由燃料电池汽车向交通、工业等具备条件的多元领域拓展,提升清洁低碳氢供给能力,攻克一批氢能应用领域的技术堵点卡点,突破产业发展瓶颈,形成多个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应用模式,构建经济、合理、高效的氢能综合应用体系,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三部门通过“揭榜挂帅”方式,遴选产业基础好、应用场景丰富、氢能资源保障能力强、产业链条完整的城市群率先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科学、有序、积极探索氢能商业化综合应用路径,完善产业发展政策环境,推动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一体化融通发展。
到2030年,城市群氢能在多元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终端用氢平均价格降至25元/千克以下,力争在部分优势地区降至15元/千克左右;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较2025年翻一番,力争达到10万辆。通过应用规模扩大,推动氢能应用技术、工艺、装备创新突破,实现燃料电池、电解槽、储运装置和材料等迭代升级,推动氢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撑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试点任务
各城市群应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以及掺氢燃烧等应用场景开展试点,积极探索氢能创新应用场景,形成“1个燃料电池汽车通用场景+N个工业领域应用场景+X个创新应用场景”的氢能综合应用生态。
(一)燃料电池汽车。以建设氢能高速公路、氢能走廊为主线,重点推动中重型、中远途运输和冷链物流等商用车规模化应用,鼓励开展公交客运、城市物流、城市环卫、渣土运输等车辆应用,探索公务车、网约车等乘用车应用。
(二)绿色氨醇。以提升绿色氨醇技术经济性、扩大下游消费为主线,创新生产技术、工艺,推进规模化制取与应用。一体化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因地制宜开展离网制氢。建立稳定的绿色合成氨、绿色甲醇等产品下游消纳渠道。严禁以绿色氨醇名义建设煤基氨醇项目。
(三)氢基化工原料替代。以促进炼化、煤化工等主要用氢行业碳减排为主线,科学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逐步替代现有煤炭、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制氢。鼓励布局氢储运基础设施。
(四)氢冶金。以推动钢铁行业由高碳工艺向低碳工艺转变为主线,就近利用工业副产氢、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清洁低碳氢源,建设以富氢/纯氢气体为还原剂的低碳冶金装置。建立稳定低碳钢等产品下游消纳渠道。
(五)掺氢燃烧。以推动工业和居民用热绿色化低碳化为主线,在保证安全可靠前提下,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作为高品质热源,直接掺入天然气管网或工业锅炉、窑炉等设备,并逐步提高掺氢比例。
(六)创新应用场景。以探索氢能多元应用场景为主线,推动氢能在轨道机车、船舶、矿卡、叉车、两轮车、航空器、备用电源、热电联供、新型储能、电子、制药等场景的创新应用
三、试点申报与遴选
(一)申报主体。氢能综合应用试点以城市群为主体开展申报,申报城市群应按照“地域联通、产业协同、生态闭环”的要求,自愿组合,并协商确定牵头城市。
(二)申报条件。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 城市群应拥有清晰的氢能应用场景、较强的清洁低碳氢资源保障能力、良好的产业链基础、较好的政策制度环境和比较成熟的氢能应用经验。
2. 城市群应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氢能基础设施、应用场景等方面的主体支撑和融通带动作用。
3. 城市群牵头城市应加强资源整合,强化政策保障,实现对城市群的高效组织和统筹协调。
4. 城市群应将燃料电池汽车应用作为通用场景,并根据各地产业基础和特色因地制宜确定应用场景,形成各场景协同联动、互补发展的应用生态。
5. 城市群应立足自身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宜氢则氢,避免各场景一拥而上、低水平重复建设。
6. 城市群应确保相关项目建设运行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保、质量等法规标准要求。
(三)遴选流程。由牵头城市组织其他城市共同编制本城市群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氢能综合应用总体目标,以及各年度、各城市、各场景等细化任务目标。牵头城市应与其他城市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各自的任务分工和功能定位,其他城市向牵头城市提供承诺函,确保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目标。牵头城市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应加强申报工作指导,负责指导优化城市群组成、功能定位和任务分工,确保城市群的组成、任务目标、保障措施等科学合理可行,并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工作方案和申报文件通过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管理服务平台(www.hydrogen-china.org.cn)报送至三部门。2026年试点材料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
三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出具评审意见。申报城市群应结合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方案,经牵头城市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至三部门。三部门对完善后的申报方案进行审核,择优确定5个城市群范围,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四、奖励标准
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城市群给予奖励资金支持。奖励标准根据各场景终端产品应用情况或用氢规模分档设置。每个城市群试点期为4年。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内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氢能综合应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政府债务或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其他用途。各城市群应充分发挥奖励资金效益,切实降低用氢成本,并有效传导至终端产品消纳环节。
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启动,涵盖人工智能、低空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等领域。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示范基地包括园区类示范基地和企业类示范基地,涵盖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制造、清洁低碳氢、生物制造、智能机器人、低空装备、商业航天、安全应急装备、软件等领域。
低空装备领域,申报创建示范园区的需要围绕夯实安全基础支撑、优化完善产业体系、强化场景牵引带动等方面提出创建目标,重点任务包括夯实安全发展基础、推动跨领域跨行业融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通过场景牵引装备升级、推进高水平开放合作、商业模式探索。申报创建示范企业的重点任务包括强化安全技术支撑;深化传统航空技术与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稳定性;通过场景牵引带动装备升级;促进多元化出口;商业模式探索。
一、申报对象
示范基地包括园区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和企业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企业)。
申报创建示范园区的,应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导产业,在产业集群发展、产业协同创新、产业生态优化、产业治理提升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产业园区。
申报创建示范企业的,应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营业务,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管理效能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
二、创建领域
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制造、清洁低碳氢、生物制造、智能机器人、低空装备、商业航天、安全应急装备、软件。
三、申报推荐
(一)组织申报。各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对象自愿申报,经各地工信主管部门确认满足创建基本条件后,填写创建申请书,按评价要点编制创建工作方案。申报对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确保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审核推荐。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创建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把关,择优推荐。2026年4月1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创建申请书(1份)正式行文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上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光盘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邮编100804(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四、有关要求
(一)每个申报对象原则上限申报1个创建领域。申报示范园区的,须是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园区整体或园区内特色产业园区(即“园中园”)。以“园中园”申报的,必须明确四至范围,管理机构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独立法人,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经济大省挑大梁的决策部署,经济大省可推荐园区2个、企业20家;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推荐园区1个、企业10家。
(三)申报对象相关指标应当满足《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考评指标中提出的创建基本条件。人工智能、软件领域园区不对“智能工厂占比”进行考查。
(四)申报对象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及其他社会影响严重的不良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