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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

作者: 来源: 点击量:302547次 日期:2017-12-2 分享到:
摘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特色小镇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部委有关文件,推进江苏特色小镇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特色小镇是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聚焦特色优势产业,集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特色小镇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部委有关文件,推进江苏特色小镇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特色小镇是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聚焦特色优势产业,集聚高端发展要素,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非镇非区”创新创业平台。培育创建一批特色小镇是新常态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动能转换的重要平台,落实“聚力创新、聚焦富民”的重要载体。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作出的战略部署,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机制,夯实产业基础、完善服务功能,优化生态环境、提升发展品质,力争通过3-5年努力,分批培育创建100个左右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宜业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

——坚持创新导向,高标准培育特色小镇。创新培育特色小镇的理念、思路和方法,防止“新瓶装旧酒”“穿新鞋走老路”。适当提高创建要求,不搞区域平衡、产业平衡和数量限制,不搞“运动式”部署推进。

——坚持因地制宜,差异化打造特色小镇。从实际出发,发掘特色优势,防止照搬照抄、一哄而上。根据区域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游则游,打造具有持续竞争力的独特产业生态,防止“千镇一面”。

——坚持以人为本,高起点创建宜业宜居宜游小镇。以人为核心,进行高起点规划,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完善城镇功能,补齐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短板,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走节能低碳发展之路,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防止搞“形象工程”。

——坚持市场主导,多元化构建小镇建设主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提高多元化主体共同推动特色小镇发展的积极性。政府做好规划编制、设施配套、文化建设、生态保护、资源要素保障等,防止政府“大包大揽”。

——坚持节约用地,集约化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和引领作用,统筹安排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空间,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大力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着力提升节地水平和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防止借机“圈地造城”。

二、分类施策

特色小镇应主要聚焦于高端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意创业、健康养老、现代农业、历史经典等特色优势产业,或聚力打造旅游资源独特、风情韵味浓郁、自然风光秀丽的旅游风情小镇。

聚焦特色优势产业的小镇,要学习借鉴浙江创建特色小镇的经验做法,强化功能叠加、突出项目推动、集聚高端要素、创新运营机制,立足产业发展“特而精”、功能集成“聚而合”、建设形态“小而美”、运作机制“活而新”,做精做强本地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主导特色产业,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创新集群、有影响力的细分行业冠军,成为我省创新创业新高地、发展动能转换新样板。

打造旅游风情小镇,要突出地域文化、乡土民俗、历史遗存等独特旅游资源,坚持精致打造、凸显“风情”,适应大众旅游时代特点,提供多元化旅游产品,满足差异性消费需求。做到形态、业态、生态相统一,注重生态环境和文化原真性保护,注重打造美誉度和影响力,培育江苏旅游品牌新亮点。

三、创建要求

(一)彰显特色,打造产业升级新平台。产业是小镇的生命力,特色是产业的竞争力。要立足资源禀赋、区位环境、产业集聚、历史文化等条件,按照加快形成现代产业体系要求,紧扣产业发展趋势,锁定产业主攻方向,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每个细分产业原则上只培育创建一个特色小镇,构建小镇大产业,努力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旅游风情小镇要着力于促进旅游产业,特别是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突出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发挥小镇创业创新成本低、生态环境好等优势,集聚高端要素,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和资本链的紧密耦合,构建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圈。依托互联网拓宽市场资源、社会需求与创业创新对接通道,推进专业空间、网络平台和企业内部众创,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创新运营管理体制和投融资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积极参与小镇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成为特色小镇建设的主力军,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三)完善功能,丰富公共服务新供给。注重功能叠加,着力于打造产业特色、文化特色、生态特色和交往空间,体现产城人文四位一体。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加强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布局公共服务优质资源,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建设智慧小镇。聚焦居民日常需求,构建便捷“生活圈”、完善“服务圈”、繁荣“商业圈”和共享“旅游圈”。合理界定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严格划定小镇边界,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用地面积1平方公里左右。

(四)绿色引领,建设美丽宜居新小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保护特色景观资源,构建生态网络,彰显生态特色,基本达到生态小镇要求,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着力提高开发水平,要把节能、节地等理念贯穿特色小镇整个建设过程,推动生态保护与小镇发展互促共融。特色小镇原则上要按3A级以上景区服务功能标准规划建设,旅游风情小镇原则上要按5A级景区服务功能标准规划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牵头部门。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培育创建特色小镇的实施方案并组织推进相关工作,省旅游局负责开展培育创建旅游风情小镇的相关工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结合部门职能,加强工作指导,创新务实开展相关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是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准确把握特色小镇的内涵特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培育计划,明确发展路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特色小镇规划、申报、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创建机制。

(三)加强政策支持。充分整合现有政策资源,支持特色小镇建设。财政、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明确对特色小镇建设的专项支持政策。创新特色小镇建设投融资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共同发起设立特色小镇建设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特色小镇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专项债券或集合债券用于公用设施项目建设。

(四)实施绩效评价。建立特色小镇统计监测和考核机制。省统计局会同相关牵头部门建立统计指标体系,对特色小镇开展统一监测。牵头责任部门分别制订有针对性的年度考核办法,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政策兑现相挂钩。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对创建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重大责任事故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负面事件,经核实,取消创建资格。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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